第二卷 大逃杀 119 海拉法案-《海拉病毒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桑切洛斯

    梵地亚

    约麦

    ………

    第一条:雪国东大路江北市所有未被感染的幸存者,不可采用任何措施或方法,主动或被动的逃离江北市;

    第二条:任何冲击警戒区或擅自逃离江北市的行为,都视为违背海拉法案的犯罪行为,武装部队有权利在任何时机和地点予以击杀;

    第三条:江北市内所有武装行为和击杀行为合法化,所有资源调整为公有状态,包含枪械和弹药;

    第四条:如对方表现出狂躁,易怒,有暴力侵向等不可控精神状态,即直接判定为病症案例,抵抗者可用尽一切手段就地格杀;

    第五条:公民对所有非人形生物的击杀,不违背人道主义,不违背任何法律条款;

    第六条:江北市内的武装力量,职责仅限定于介入感染预防和清理非人形生物,江北市内日常治安干预力量全部撤销;

    第七条:………

    第八条………

    ……………

    第十三条:如《海拉法案》和他国法律或人道主义有悖,执行优先级别以《海拉法案》最高。

    免责条款:海拉法案为联合17国协同拟订和授权,其法律效力和解释权归联合国所有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,不得以任何理由,在法律条款上做二次解释或修正,颁布时间β纪元0001年1月10日10点整。

    广播里面的每一个字都像一记记重锤砸在每一个人的心脏上,让他们为之颤栗为之震颤,海拉法案的公布,标志着江北市内的杀戮合法化,人和爬虫之间的斗争,人和人之间的斗争,所有的战争都被限定在这25139.37平方公里以内。

    没有任何人能逃离出去,所有的逃离都被视为背叛和犯罪,将在《海拉法》的支持下,受到武装力量的击杀和毁灭。

    然而,广播还没有结束………

      


    第(3/3)页